保险对象
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买家都是在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合同项下进行货物销售或提供服务;贸易方式为赊销。
产品功能
贸易信用保险能帮助企业;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坏账损失;完善对买家的资信评估;优化现金流;更专注于企业自身的核心业务;大胆开拓新的市场。
保险责任
(1)买方无清偿能力
“买方无清偿能力”的定义是广泛的,例如买方破产或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买方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接管。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买方的财务状况甚至已无法支付部分账款,即便是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申请买方破产或清算的判决也不能预见可获得有效的赔偿,甚至不能补偿诉讼成本,被保险人也就可以提出“买方无清偿能力”的索赔申请。
(2)买方延期付款
保险合同下承保的“买方延期付款”是指,买方在最初付款到期日后的6个月内未能根据合同将应付账款支付给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