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行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2014-05-12 14:49:10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在15周岁及以下的,投保人必须为其父亲或母亲。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1周岁至65周岁、因公或因私短期出国或前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

【保险期间】
        在被保险人的有效签证期限内,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被保险人登上前往境外的交通工具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返回境内的第一交通工具时或投保时注明的出国天数届满时(以先发生者为准)止。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80天。

【保险金额】
        由本合同双方约定,但每一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0元。

【保险费】
        按照每一位被保险人的出国期限长短及保险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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