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责任保险产品介绍

2014-05-12 14:15:53
        本保险面向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的餐饮单位而开办。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餐饮场所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的第三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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