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产品介绍

2014-05-12 14:16:32
        本保险面向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而开办。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完成勘察(出具勘察成果文件之日为完成勘察之日)的、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建设工程,由于被保险人勘察工作中的过失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损坏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本保险期限内,由建设单位向被保险人首次提出索赔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负责赔偿。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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